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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发布日期:2017-05-08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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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办理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1份,需纳税人签字盖章。(纸质档)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档)

              【办理流程】

               

              【流程时限】该项业务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该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机构】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地址(附件)。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电话(附件)。

              【注意事项】该业务为全市通办业务,纳税人可根据情况选择就近办税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