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发布日期:2017-05-08 15:20:00
【事项名称】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办理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1份,需纳税人签字盖章。(纸质档)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档)
【办理流程】
【流程时限】该项业务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该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机构】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地址(附件)。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电话(附件)。
【注意事项】该业务为全市通办业务,纳税人可根据情况选择就近办税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