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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发布日期:2017-11-14 09:14:00
            【字体: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

              【办理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需纳税人签字盖章。(纸质档)

              (2)税务登记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纸质档)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档)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办理流程】

             

               

              【流程时限】该项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该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机构】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地址(附件)。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电话(附件)。 

              【注意事项】该业务不为全市通办业务,纳税人请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样表】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模板)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