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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常户解除
            发布日期:2017-11-14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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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业务概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办理材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1份。(纸质档)

              【办理流程】

               

              【流程时限】该项业务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该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机构】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地址(附件)。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电话(附件)。 

              【注意事项】该业务不为全市通办业务,纳税人请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