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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8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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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府办发〔2017〕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预案编码:1.2.110

             

            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1.5 事故分级…………………………………………………(5)

              2 组织指挥体系…………………………………………………(5)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5)

              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6)

              2.3 现场指挥机构……………………………………………(6)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6)

              3.1 风险管理与预防…………………………………………(6)

              3.2 监测………………………………………………………(7)

              3.3 预警………………………………………………………(7)

              3.4 信息报告…………………………………………………(9)

              4 应急响应……………………………………………………(11)

              4.1 响应分级 ………………………………………………(11)

              4.2 响应措施 ………………………………………………(11)

              4.3 响应终止 ………………………………………………(13)

              5 后期处置……………………………………………………(13)

              5.1 善后处理 ………………………………………………(13)

              5.2 事故调查 ………………………………………………(13)

              5.3 总结评估 ………………………………………………(13)

              6 应急保障……………………………………………………(13)

              6.1 队伍保障 ………………………………………………(14)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 ………………………………………(14)

              6.3 通信保障 ………………………………………………(14)

              6.4 交通保障 ………………………………………………(14)

              6.5 技术保障 ………………………………………………(14)

              6.6 资金保障 ………………………………………………(15)

              7 宣传培训和演练……………………………………………(15)

              8 附则…………………………………………………………(15)

              8.1 预案管理 ………………………………………………(15)

              8.2 预案解释 ………………………………………………(16)

              8.3 实施时间 ………………………………………………(1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油气长输管道是指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或《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14)设计,用于输送油气介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辅助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5 事故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在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在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援、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见附件)。

              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和技术支持。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区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与预防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的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认真开展管道风险评估,识别影响管道完整性的危害因素,分析管道失效的可能性及后果,判定风险水平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事故处置措施。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区县政府和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抓好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动态排查、风险信息动态更新和风险隐患动态防控等各项工作,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重点隐患区、危险源的排查,制定风险控制方案,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加以管控,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险情。

              3.2 监测

              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各区县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保持联络通畅,与有关乡镇(街道)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油气长输管道动态和情况。国土、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将监测到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信息通报同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3.2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县政府或区县政府授权区县有关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级有关部门发布。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有关部门以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监测、预测情况,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事故信息发布平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和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可调配事故发生地周边企业油气管道应急保障队伍。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掌握险情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4 信息报告

              3.4.1 报送程序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属地区县政府及其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19”报警电话报告,或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向市政府报告。区县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立即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

              3.4.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

              (5)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负责先期处置的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7)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及需协调解决事项。

              3.4.3 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4 信息通报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随着事态发展,需向国务院、驻渝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市政府协调。

              4.2 响应措施

              4.2.1 先期处置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电话报告事发地区县政府及其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事发地区县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2.2 处置措施

              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2)隔离疏散。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3)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4)控制危险源。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方法切断油气输送管道进行危险源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5)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情绪安抚、法律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居民用水、用电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保或安全事件。

              4.3 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油气长输管道恢复运行,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的,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能源局积极参与善后有关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事故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向区县政府提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向市政府提交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市能源局负责对市油气长输管道抢险救援队伍业务指导,并牵头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油气长输管道抢险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

              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物资调拨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6.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6.4 交通保障

              交通、公安部门健全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 技术保障

              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鼓励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不断提高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6.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保障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必要的经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的资金需要。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防范意识。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抢险业务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定期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演练,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能源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注重与本预案的衔接。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附件

             

            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市指挥部职责

              市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事发地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等任副指挥长,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向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传达贯彻国务院、市政府指示和命令;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应急办、市能源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重庆保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消防总队、事发地区县政府和事发单位(企业)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应急办、市政府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市能源局:负责牵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组织专家组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

              市安监局:负责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的保障。

              市交委: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政府救助、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市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灾害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予以指导。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事故周边区域已有地理信息资料;利用无人机等技术装备快速采集、处理事故现场遥感影像、高清视频等信息,并及时提供给市指挥部。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到指定医院;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质监局: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油气长输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指导新闻通稿的起草,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市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重庆保监局:负责督导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在事故救援专家指导下实施灭火工作;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进行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事发单位(企业):负责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电力、燃气、供水等单位要保障事故现场供电、供气、供水,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中石油、中石化等在渝有关企业要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组织本企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